考試院院會通過,修正公務人員特種考試法務部調查局調查人員考試規則,放寬應考資格兵役限制,刪除男性應考人須服畢兵役或經核准免服兵役始得報考之限制。
考試院說明,基於目前常備役體位役男,已改徵集4個月常備兵役軍事訓練,相較其他國家考試之錄取人員得以進修碩士、博士、疾病、養育及侍親等事由,申請保留錄取資格或於任職後留職停薪達2年至3年,限制男性應考人須服畢兵役或經核准免服兵役或現正服役中,始得報考,未盡衡平。為維護應考人權益,決議放寬本考試兵役設限,尚未服役者,亦得報考,並參照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國家安全局國家安全情報人員考試規則規定,服志願役者須於本考試【筆試考畢之次日起4個月內退伍並持有權責單位發給之證明文件,始得報考。】(考試院110/04/08公告)(原文網址)
調查局絕對優勢 |
調查局 |
其他三等考試 |
薪資高 |
起薪76000元 |
起薪4-5萬左右 |
競爭少 |
30歲以下才可報考,阻擋重考生 |
無年齡限制,都要與萬年考生競爭 |
考科少 |
專業科目只考4科 |
專業科目6科 |
好準備 |
競爭人數少,通常快速考取 |
2-3年甚至更多 |
高錄取 |
以109年度調查工作組為例,錄取率約10% |
不到10% |
調查局負責的事務包括防制內亂與外患、保護國家機密、貪瀆和賄選的調查,以及毒品、組織犯罪、經濟犯罪與洗錢防治等工作。除此之外,也處理一些民間服務工作,例如親緣與DNA的比對,或是焚毀鈔票的鑑定等。
因此調查局的工作主要在於危害防止,並且和社會秩序以及公共利益息息相關。
調查局的總部位於新北市新店區,另設有臺北市、高雄市調查處,各縣市調查站,航業海員調查處,及北部、中部、南部、東部等四個地區機動工作組,由各縣市調查官負責國家重大犯罪調查工作,並協助檢察官追訴國家重大犯罪。
調查局以調查人員特考為進用人員之唯一管道,並為遂行各項工作任務,錄取人員應具有團隊精神、服從性、抗壓性等人格特質,及「敏銳的觀察力、正確的判斷力、有效的執行力」等核心工作能力。
法務部調查局特考《考試介紹》
調查工作組、法律實務組、財經實務組、化學鑑識組、醫學鑑識組、電子科學組、資訊科學組及營繕工程組等,分發單位與工作性質如下:
用人機關 |
法務部所屬機關 |
分發單位 |
各類組錄取人員,派赴調查局所屬各外勤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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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件調查工作: |
法務部調查局特考《薪資福利》
法務部調查局調查人員除了支給本俸外,會比一般公務人員多了調查局人員的專業加給,月薪平均為60,000元以上。而年終獎金 = ( 本俸 + 專業加給 + 主管加給 ) * 1.5 + 考績獎金,相加起來總年終高達十幾萬,百萬年薪絕對不是夢!
等別 |
待遇 |
調查三等 |
約76,000元 |
調查四等 |
約53,000元 |
調查五等 |
約32,000元 |
備註 |
1.三等考試:錄取人員將委由法務部調查局(幹部訓練所)訓練一年;訓練期間,比照委任第五職等本俸五級俸額標準發給津貼。 2.四等考試:錄取人員將委由法務部調查局(幹部訓練所)訓練半年;訓練期間,比照委任第三職等本俸一級俸額標準發給津貼。 |
★本表僅供參考,實際薪資以分發報到之機關核算為準。(詳細資料參見公務員薪資職等表)
法務部調查局三等-法律實務組/調查工作組《考試科目》
等別 |
共同科目 |
調查三等 |
◎1.國文(作文60%、公文20%、測驗20%) |
調查四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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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五等 |
※1.國文(包含公文格式用語) |
註:「◎」採申論式和測驗式之混合題型,「※」採測驗式題型,其餘為申論式題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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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別 |
專業科目 |
調查工作組 |
三等 |
◎1.外國文(英文、日文、德文、西班牙文、阿拉伯文、法文、俄文、韓文、土耳其文) |
四等 |
1.社會學概要;2.政治學概要;3.刑法與刑事訴訟法概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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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實務組 |
三等 |
1.行政法;2.商事法;3.刑法;4.刑事訴訟法 |
四等 |
1.刑法概要;2.刑事訴訟法概要;※3.行政法概要 |
註:「◎」採申論式和測驗式之混合題型,「※」採測驗式題型,其餘為申論式題型
法務部調查局三等-法律實務組/調查工作組(選試英文)《錄取人數》
調查局法律實務組『近兩年錄取人數及錄取率大幅成長 需把握機會』
年度 |
到考人數 |
筆試錄取人數 |
筆試錄取分數 |
筆試錄取率 |
109 |
594 |
43 |
56.8 |
7.23% |
108 |
514 |
40 |
60.7 |
7.78% |
107 |
489 |
49 |
50.4 |
10.02% |
106 |
530 |
24 |
59.0 |
4.53% |
105 |
580 |
30 |
59.4 |
5.17% |
104 |
522 |
21 |
63.2 |
4.02% |
調查局工作組(選試英文)『近兩年錄取人數及錄取率大幅成長 需把握機會』
年度 |
到考人數 |
筆試錄取人數 |
筆試錄取分數 |
筆試錄取率 |
109 |
498 |
49 |
60.3 |
9.83% |
108 |
431 |
49 |
65.3 |
11.37% |
107 |
384 |
53 |
61.4 |
13.80% |
106 |
372 |
24 |
64.0 |
6.45% |
105 |
374 |
33 |
61.1 |
8.82% |
104 |
305 |
23 |
65.4 |
7.54% |
法務部調查局訓練說明
項目 |
內容說明 |
訓練機關 |
調查局幹部訓練所辦理。 |
訓練期間 |
(一)三等考試:一年。 |
訓練課程 |
(一)基礎課程:充實初任公務人員應具備之基本觀念、品德操守、服務態度及行政程序與技術等。 |
訓練津貼 |
訓練未占機關實缺,於訓練期間由調查局依下列俸給標準發給津貼,比照用人機關(構)學校現職人員支給婚、喪、生育及子女教育補助,及比照用人機關(構)學校現職人員撫卹相關規定之標準支給遺族撫慰金: |
調查局特考三等-相關業務單位之工作重點約略如下
專長類組 | 調任單位 | 工作重點 | |
調查工作組 | 包含國家安全維護處、廉政處、經濟犯罪防制處、毒品防制處、洗錢防制處、資通安全處、國內安全調查處、保防處、國際事務處、兩岸情勢研析處、諮詢業務處及支援各處室單位。 | ||
法律實務組 財經實務組 |
廉政處 | 1.貪瀆、賄選案件調查及預防工作之規劃、指導、協調、考核事項。 2.上級機關特交有關國家安全及國家利益與廉政相關之調查事項。 3.其他有關貪瀆防制及賄選查察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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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錢 防制處 |
1.洗錢防制相關策略之研究及法規之協商訂定。 2.金融機構申報疑似洗錢交易資料之受理、分析、處理及運用。 3.金融機構申報大額通貨交易資料與海關通報旅客攜帶大額外幣入出國境資料之受理、分析、處理及運用。 4.國內其他機關洗錢案件之協查及有關洗錢防制業務之協調、聯繫。 5.與國外洗錢防制有關機構之資訊交換、跨國洗錢案件合作調查之聯繫、規劃及執行。 6.洗錢防制工作年報、工作手冊之編修及資料之建檔、管理。 7.其他有關洗錢防制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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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犯罪 防制處 |
1.經濟犯罪防制工作之規劃、指導、協調及考核。 2.經濟犯罪預防工作之規劃及執行。 3.經濟犯罪案件偵查、偵辦之指導及審核。 4.經濟犯罪防制執行會報之秘書業務。 5.追緝外逃重大罪犯業務。 6.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工作之秘書業務。 7.與國內及境外共同打擊經濟犯罪之情資交換、協調聯繫及案件合作偵辦。 8.經濟犯罪防制工作年報、工作手冊之編修及資料之建檔、管理。 9.其他有關經濟犯罪防制事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