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警察特考 ─ 科目與成績計算
一般警察考試分二試舉行,第一試為筆試,第二試為體能測驗。
等別 | 成績計算方式 |
一般警察二等 | 1.普通科目每科成績X10%,專業科目成績總和/科目數X80%,兩者相加合計。 2.如有一科為0分,或總成績未達50分,或三等考試外事警察人員類別之外語口試未滿60分,或體能測驗未達合格標準,不予錄取。 |
一般警察三等 | |
一般警察四等 | 1.各科目平均成績計算。 2.如有一科為0分,或總成績未達50分,或體能測驗未達合格標準,不予錄取。 |
一般警察人員考試,專業科目比高普考少,有利於非本科系者,且部分類科的應試科目與高普考考科雷同。以三等行政警察為例,只要再準備1科「公務員法」,即可再考「普考法律廉政」,再加上考科相近的高考、地方政府特考、初等考,等於1年足足多出4個考試機會,投資報酬率超高!
一般警察特考共同科目
等別 | 普通科目 |
一般警察三等 | ◎1.國文(作文60%、公文20%、測驗20%) ※2.法學知識與英文(中華民國憲法概要30%、法學緒論30%、英文40%) |
一般警察四等 | ◎1.國文(作文60%、公文20%、測驗20%) ※2.法學知識(中華民國憲法概要50%、法學緒論50%) ※3.英文100% |
註:「◎」採申論式和測驗式之混合題型,「※」採測驗式題型,其餘為申論式題型。
(二)專業科目:
類科 | 等別 | 專業科目 |
行政警察人員 | 三等 | ◎1.行政法;◎2.行政學;3.刑法與刑事訴訟法;4.心理學;5.公共政策 |
四等 | ◎1.警察法規概要;◎2.犯罪學概要;◎3.刑法概要 | |
消防警察人員 | 三等 | 1.消防與災害防救法規;2.建築防火;3.微積分;4.分析化學(含儀器分析);5.行政程序法與行政執行法 |
四等 | ◎1.消防與災害防救法規概要;◎2.火災學概要;※3.普通物理學概要與普通化學概要 | |
外事警察人員 | 三等 | 1.刑法與刑事訴訟法;2.國際公法;3.國際關係;4.社會科學研究法與統計;5.外語口試(英語、日語)(選試科目) |
犯罪防治人員 (預防組) |
三等 | 1.刑法與刑事訴訟法;◎2.社會學與社會工作;3.心理學;4.諮商與輔導;5.社會科學研究法 |
警察資訊管理 | 三等 | 1.刑法與刑事訴訟法;2.資料庫應用;3.資訊管理;4.網路安全與資訊倫理;5.物件導向程式設計 |
警察法制人員 | 三等 | 1.刑法與刑事訴訟法;2.行政法;3.立法程序與法制作業;4.民法與民事訴訟法;5.智慧財產權法 |
行政管理人員 | 三等 | 1.刑法與刑事訴訟法;2.公共政策;3.行政法;4.人力資源管理;5.安全管理 |
水上警察人員 (輪機組) |
三等 | ◎1.海巡法規;2.輪機管理與安全;3.輪機工程;4.船用電機與自動控制;5.船舶主機(柴油機) |
四等 | ※1.海巡法規概要;2.輪機管理與安全概要;3.輪機工程概要 | |
水上警察人員 (航海組) |
三等 | ◎1.海巡法規;2.船舶操作與船上人員管理;3.航海學;4.航行安全與氣象;5.船舶通訊與航海英文 |
四等 | ※1.海巡法規概要;2.船舶操作與船上人員管理概要;3.航海學概要 |
註:「◎」採申論式和測驗式之混合題型,「※」採測驗式題型,其餘為申論式題型。
一般警察特考體能測驗項目(警察體測第二試)
體能測驗項目合格標準如下,如有專人指導,用對方法努力練習就能安穩過關。
測驗項目 | 合格標準 |
立定跳遠 | 男性190公分以上;女性130公分以上。 |
跑走 | 男性:1,600公尺494秒以內;女性:800公尺280秒以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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