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特考四等-執達員 《工作介紹》
執達員主要的工作內容為:協助書記官繕打筆錄以外的訴訟文書、公文擬稿;送達文書給當事人、代理人;若係民事執行處的執達員,則尚須繕打執行命令、並依強制執行法規定,受法官、書記官指揮進行強執程序、假扣押、證據保全等。
另外,我國各級法院均已電腦化,各類公文均有例稿可套印,且均配置委外人力協助各股辦理較瑣碎之事務性工作(例:貼郵票、附回證、繕打傳票等),也減輕執達員不少負擔,雖然必須受書記官指揮,但相對的,可能發生的法律責任也少很多。
用人機關 |
司法院所屬機關 |
分發職缺 |
全國各地 |
執達員 |
送達文件、假扣押、證據保全及依據法令執行應由執達員執行之有關強制執行業務等事項及其他長官交辦之事項。 |
司法特考四等執達員《考試科目》介紹
類科 |
應考資格 |
考試科目 |
司法四等 |
高中職畢以上 |
◎1.國文(作文/公文/測驗) |
司法特考四等執達員《110年暫定缺額》
類科 | 首波缺額 | 增列 | 暫定缺額 |
四等執達員 | 33 | 10 | 43 |
司法特考四等執達員 《 歷年錄取人數》
相較於其他司法類科考試,執達員錄取率可是數一數二的高,雖然報考者眾多,但每年完全到考人數約只有6成,加上政府機關為使年度中仍隨時有可用之人,會酌增錄取名額,在正額人員分發完後,配合用人機關的人力需要,依考試成績定期依序分發。此外,執達員的考試科目在高普考、地方特考、初等考、調查局特考等考試都有可投考的選擇。
年度 |
到考人數 |
錄取人數 |
錄取分數 |
錄取率 |
109 |
643人 |
37人 |
65.17分 |
5.75% |
108 |
567人 | 49人 | 64.00分 | 8.64% |
107 |
466人 | 48人 | 53.67分 | 10.3% |
106 |
562人 | 42人 | 53.83分 | 7.47% |
105 |
572人 | 35人 | 57.83分 | 6.12% |
104 |
561人 | 47人 | 56.67分 | 8.38% |
103 |
608人 | 45人 | 53.50分 | 7.40% |
102 |
487人 | 35人 | 57.83分 | 7.19% |
101 |
490人 | 35人 | 58.83分 | 7.14% |
司法特考四等執達員《薪資福利介紹》
本考試錄取人員薪資給與標準,依前揭法規及行政院規定,加給比照公務人員專業加給表【一】委任第三職等月支數額及其他法定加給支給。摘錄彙整如下:
等級 |
俸額 |
專業加給 |
合計 |
四等 |
敘委任第三職等本俸一級者 |
||
19005元 |
約18370元 |
約37375元 |
※以上薪資僅供參考,實際薪資仍應以筆試錄取後分發報到之機關核算為準!
其中如送達文件、假扣押、證據保全及依據法令執行有關強制執行業務,因須隨同書記官出差,每天可領500元出差費,每月可多5000~1000左右的出差費。加上加班費等各項福利每月約可領48000~52000元。
司法特考四等執達員《訓練(受訓)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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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說明 |
訓練機關 |
(一)專業訓練: |
訓練期間 |
專業訓練與實務訓練合計4個月,專業訓練期間為1至2週,其餘期間為實務訓練。 |
訓練課程 |
(一)專業訓練:安排至法官學院學習執達員相關業務學科及初任人員核心價值與共通能力。 |
訓練津貼 |
(一)本訓練採未占缺訓練,受訓人員由各實務訓練機關發給下列津貼,並得比照現職人員依規定支給婚、喪、生育及子女教育補助,及比照現職人員撫卹相關規定之標準支給遺族撫慰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