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特考三等-家事調查官工作內容
家事調查官 ─ 化解紛爭的使者,用專業減少監護權紛爭,是一份幫助社會又助人的工作。
隨著國內離婚率的上升,離婚後子女的監護權歸屬紛爭,也成了社會的一大問題,在孩子面前反目成仇的父母比比皆是,為了能讓法官有更合理的依據審判監護權,「家事調查官」便成了不可或缺的存在。
用人機關 |
司法院所屬機關 |
分發職缺所在地區 |
少年及家事法院。 |
家事調查官 |
協助法官調查分析家庭紛爭形成的緣由,法官得依聲請或依職權命家事調查官,調查特定事項,包括蒐集資料、履行勸告,並提出調查報告、出庭陳述意見,或協調連繫社會主管機關、社會福利機關或其他必要之協調措施。 |
表格資料來源:司法院、法務部
司法三等-家事調查官《考試科目》
類科 |
應考資格 |
考試科目 |
|
共同科目 |
專業科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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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三等 家事調查官 |
18-55歲以上 大學畢業 即可報考 |
◎1.國文(作文/公文/測驗) ※2.法學知識(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與英文 |
3.民法總則與親屬、繼承編 |
【◎為混合題型、※為測驗題型、未標記為申論題型】
歷年司法三等-家事調查官錄取人數
年度 |
報名人數 |
到考人數 |
錄取人數 |
錄取分數 |
錄取率 |
|
107 |
一試 |
260 |
146 |
14 |
60.87 |
9.59% |
106 |
一試 |
281 |
167 |
20 |
61.3 |
11.98% |
105 |
未招考 |
|||||
104 |
一試 |
466 |
250 |
17 |
57.26 |
6.8% |
103 |
一試 |
458 |
266 |
16 |
59.70 |
6.02% |
102 |
一試 |
983 |
501 |
7 |
64.13 |
1.40% |
司法三等-家事調查官分發與福利
等級 |
俸額 |
專業加給 |
合計 |
三等 |
敘薦任第六職等本俸一級者 |
||
26,210 元 |
約 23,755 元 |
約 49,965 元 |
|
通常受訓期滿後敘薦任第七職等本俸一級。 |
|||
26,210 元 |
約 30,095 元 |
約 56,305 元 |
|
備註 |
本表僅供參考,惟實際薪資仍應以筆試錄取後分發報到之機關核算為準,或請洽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查詢。 |
司法三等-家事調查官錄取人員訓練計畫
選填志願 時間表 |
(一)考試放榜日期:每年預計1月。 (二)錄取通知函預計榜示後3天內寄發。 (四)分配結果預計於1月下旬公告,並另行以公文通知。 |
訓練機關 |
(一)專業訓練(第1、3階段訓練):由法官學院辦理。 |
訓練期間 |
專業訓練與實務訓練合計為4個月,共分3階段,其中第1階段及第3階段為專業訓練,合計約為9週,其餘期間為實務訓練。 |
訓練課程 |
(一)第1階段:約7週專業訓練,於法官學院研討法律、調查、實務相關學科智識及學習初任人員核心價值與共通能力,及赴相關機關(構)參訪學習,並得以測驗或實作方式考評學習效果。其專業訓練課程內容涵蓋如下: |
訓練津貼 |
1、本訓練採未占缺訓練,由訓練機關依下列標準發給津貼,並得比照現職人員支給婚、喪、生育、子女教育補助,及比照現職人員撫卹相關規定之標準支給遺族撫慰金。 |
※以上考情資訊僅供參考,惟實際仍以考選部公告為準!